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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76號 違憲 [打印本頁]

作者: y786810    時間: 2024-8-9 08:03 PM     標題: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76號 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76號 違憲

莊隆騰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76號 違憲
解釋字號 :釋字第76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46年05月03日
解釋爭點 :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等同民主國家之國會?

我國憲法係依據  孫中山先生之遺教而制定,於國民大會外並建立五院,與三權分立制度本難比擬。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均由人民直接間接選舉之代表或委員所組成。其所分別行使之職權亦為民主國家國會重要之職權。雖其職權行使之方式,如每年定期集會、多數開議、多數決議等,不盡與各民主國家國會相同,但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之性質而言,應認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

相關法令
憲法第25條(36.01.01)
第 25 條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憲法第62條(36.01.01)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90條(36.01.01)
第 90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案由:大法官釋憲76號 違憲

陳述意見:
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之性質而言,應認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不同於民主國家之國會。

國民大會由孫文提出。在憲法的設計中,孫文認為,「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眾人之事。照此,孫文將政府的功能分為政權與治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4種政權,而治權則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使,提供人民必要的協助。其中,關於監督政府、變更領土及修憲等中央政權交由國大行使,並將國大的憲法層級置於五院之上。如此一來,人民透過選舉國民大會的代表於中央機關行使政權,進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權,使得政權與治權之間達到平衡,人民權益不受政府侵害,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

我們革命主張實行民權,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到了一個解決的方法。我的解決方法,是世界上學理中第一次的發明。我想到的方法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根本辦法。我的辦法就是象瑞士學者近日的發明一樣,人民對於政府要改變態度。近日有這種學理之發明,更足以證明我向來的主張是不錯。這是什麼辦法呢?就是「權」與「能」要分別的道理。這個權能分別的道理,從前歐美的學者都沒有發明過。究竟什麼是叫做權與能的分別呢?要講清楚這個分別,便要把我從前對於人類分別的新發明再拿來說一說。

今日我們主張民權,是要把政權放在人民掌握之中。那麼,人民成了一個什麼東西呢?中國自革命以後,成立民權政體,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現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換句話說,在共和政體之下,就是用人民來做皇帝。

我們現在主張要分開權與能,民權政治的機器,至今有了一百多年,沒有改變。我們拿現在民權政治的機器來看,各國所行的民權,只有一個選舉權。這就是人民只有一個發動力,沒有兩個發動力。只能夠把民權推出去,不能夠把民權拉回來,這好像始初的發動機一樣。但是從前有一個幫助機器的懶小孩子,知道了加一條繩和一根棍,藉機器本體的力量,可以令機器自動的來回;至於現在的民權政治中,還沒有這種懶小孩子發明那種拉回民權的方法。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民權政治的機器用過了一百多年,至今還只有一個選舉權。從有了選舉權以後,許久都沒有別的進步。選舉出來的人究竟是賢與不肖,便沒有別的權去管他。像這種情形,就是民權政治的機器不完全。因為這種機器不完全,所以民權政治至今還沒有好辦法,還沒有大進步。我們要這種機器進步,是從什麼地方做起呢?照前一次所講的道理,是要把權和能分清楚。

我在第一講中,已經把政治這個名詞下了一個定義,說: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眾人之事。現在分開權與能,所造成的政治機器就是象物質的機器一樣。其中有機器本體的力量,有管理機器的力量。現在用新發明來造新國家,就要把這兩種力量分別清楚。要怎麼樣才可以分別清楚呢?根本上還是要再從政治的意義來研究。政是眾人之事,集合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權;政權就可以說是民權。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集合管理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權;治權就可以說是政府權。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兩個力量:一個是政權,一個是治權。這兩個力量,一個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個是政府自身的力量。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四個民權,又叫做政權,就是管理政府的權。人民有了這四個大權來管理政府,要政府去做工夫,在政府之中要用什麼方法呢?要政府有很完全的機關,去做很好的工夫,便要用五權憲法。用五權憲法所組織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機關。有了這種的政府機關去替人民做工夫,才可以做很好很完全的工夫。從前說美國有一位學者,對於政治學理上的最新發明,是說在一國之內,最怕的是有了一個萬能政府,人民不能管理;最希望的是要一個萬能政府,為人民使用,以謀人民的幸福。有了這種政府,民治才算是最發達。我們現在分開權與能,說人民是工程師,政府是機器。在一方面要政府的機器是萬能,無論什麼事都可以做;又在他一方面要人民的工程師也有大力量,可以管理萬能的機器。那麼,在人民和政府的兩方面彼此要有一些什麼的大權,才可以彼此平衡呢?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權剛才已經講過了,是要有四個權,這四個權是選舉權、罷免權、創製權、復決權。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個權,這五個權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有了這樣的政治機關,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我們要詳細明白這兩種大權的關係,可以用一個圖來說明:就這個在上面的政權,就是人民權,在下面的治權,就是政府權。人民要怎麼樣管理政府,就是實行選舉權、罷免權、創製權和復決權;政府要怎麼樣替人民做工夫,就是實行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和監察權。有了這九個權,彼此保持平衡,民權問題才算是真解決,政治才算是有軌道。

我們在政權一方面主張四權,在治權一方面主張五權,這四權和五權各有各的統屬,各有各的作用,要分別清楚,不可紊亂。現在許多人都不能分別,不但是平常人不能分別,就是專門學者也是一樣的不能分別。像近來我會見了一個同志,他是從美國畢業回來的。我問他說:「你對於革命的主義是怎麼樣呢?」他說:「我是很贊成的。」我又問他說:「你是學什麼東西呢?」他說:「我是學政治法律。」我又問他說:「你對於我所主張的民權,有什麼意見呢?」他說:「五權憲法是很好的東西呀,這是人人都歡迎的呀!」像這位學政治法律的專門學者,所答非所問,便可以知道他把四權和五權還沒有分別清楚,對於人民和政府的關係還是很糊塗。殊不知道五權是屬於政府的權,就他的作用說,就是機器權。一個極大的機器,發生了極大的馬力,要這個機器所做的工夫很有成績,便要把他分成五個做工的門徑。民權就是人民用來直接管理這架大馬力的機器之權,所以四個民權,就可以說是機器上的四個節制。有了這四個節制,便可以管理那架機器的動靜。政府替人民做事,要有五個權,就是要有五種工作,要分成五個門徑去做工。人民管理政府的動靜,要有四個權,就是要有四個節制,要分成四方面來管理政府。政府有了這樣的能力,有了這些做工的門徑,才可以發出無限的威力,才是萬能政府。人民有了這樣大的權力,有了這樣多的節制,便不怕政府到了萬能沒有力量來管理。政府的一動一靜,人民隨時都是可以指揮的。像有這種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有了這種政權和治權,才可以達到美國學者的目的,造成萬能政府,為人民謀幸福。中國能夠實行這種政權和治權,便可以破天荒在地球上造成一個新世界。

國父所規劃的立法院,在性質上,可說正是現代立法專家的立法院。因此,胡漢民先生在講演『立法院的性質和地位』時指出:『我們的立法院和各國的國會不同。因為五權憲法為  總理所創。五權制度之中,立法院也是為各國所沒有的。現在我們可以簡短的說,立法院不是代議制度,因為立法委員不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代議士。立法院又不是與行政院對抗的,因為監察權本是在國會,而  總理的五權制度,卻把它提出來,另外歸到監察院去。所以我們立法院在政治組織上看來,乃是一種立法的機能。』這所謂『立法的機能』,不正表明是治權性質的機關嗎?很明顯,把立法院與外國國會相題並論,乃是一種嚴重的錯誤。

據德國政治學者之說,彼則謂國家以三種之要素而成立:第一為領土。國無論大小,必有一定之土地,為其根據,此土地,即為領土。領土云者,謂在此土地之範圍,為國家之權力所能及也。第二為人民。國家者,一最大之團體也,人民即為其團體員,無人民而僅有土地,則國家亦不能搆成。第三為主權。有土地矣。有人民矣,無統治之權力,仍不能成國。此統治權力,在專制國,則屬於君主一人;在共和國,則屬於國民全體也。(軍人精神教育)
然而,權與能如何區分呢?對於這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國父在『民權主義』第五講中,第一、以阿斗與諸葛亮為例。第二、以股東與總辦為例。第三、以主人與車夫為例。第四、以工程施與機器為例。

五權憲法與權能區分
孫文認為,「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眾人之事。
政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政」是眾人之事,眾人都是皇帝,議事,規則是少數尊重多數。

人民(皇帝)與國民大會(太監)為例。人民監督國民大會,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國民大會政府為例。國民大會監督政府,依第 32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總統、副總統、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 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三)創制法律。
(四)複決法律。
(五) 修改憲法。
(六)憲法賦予之其他職權。

因此,流程是:
人民(皇帝)監督國民大會,國民大會監督政府(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政府管理人民,人民以議事,規則是少數尊重多數。
為皇帝的政權。

政府監督人民。所以,人民有兩個權力。政權的皇帝與治權的人民。孫中山推究其原因,在於代議制屬於間接民主,「各國所行的民權,只有一個選舉權。這就是人民只有一個發動力,沒有兩個發動力。如此一來,人民透過選舉國民大會的代表於中央機關行使政權,進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權,使得政權與治權之間達到平衡,人民權益不受政府侵害,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

相關法令
民國二十二年一月間,並由立法院著手起草憲法,至五十五年五月五日 呈由國民政府宣布之,此即世稱之「五五憲草」。「五五憲草」的中央政 府,完全遵照中山先生的「權能區分」理論以及「建國大綱」藍圖設計。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32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總統、副總統、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 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三)創制法律。
(四)複決法律。
(五) 修改憲法。
(六)憲法賦予之其他職權。

*作者為27.67K作業員    台中高工補校化工科
作者: y786810    時間: 2024-8-24 02:11 PM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76號 違憲

莊隆騰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76號
解釋字號 :釋字第76號
解釋公布 :院令 中華民國 46年05月03日
解釋爭點 :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等同民主國家之國會?
         
我國憲法係依據  孫中山先生之遺教而制定,於國民大會外並建立五院,與三權分立制度本難比擬。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均由人民直接間接選舉之代表或委員所組成。其所分別行使之職權亦為民主國家國會重要之職權。雖其職權行使之方式,如每年定期集會、多數開議、多數決議等,不盡與各民主國家國會相同,但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之性質而言,應認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

相關法令
憲法第25條(36.01.01)
第 25 條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憲法第62條(36.01.01)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90條(36.01.01)
第 90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案由:大法官釋憲76號 違憲

陳述意見:
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之性質而言,應認國民大會與立法院、監察院不同於民主國家之國會。

國民大會由孫文提出。在憲法的設計中,孫文認為,「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眾人之事。照此,孫文將政府的功能分為政權與治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4種政權,而治權則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使,提供人民必要的協助。其中,關於監督政府、變更領土及修憲等中央政權交由國大行使,並將國大的憲法層級置於五院之上。如此一來,人民透過選舉國民大會的代表於中央機關行使政權,進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權,使得政權與治權之間達到平衡,人民權益不受政府侵害,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

我們革命主張實行民權,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到了一個解決的方法。我的解決方法,是世界上學理中第一次的發明。我想到的方法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根本辦法。我的辦法就是象瑞士學者近日的發明一樣,人民對於政府要改變態度。近日有這種學理之發明,更足以證明我向來的主張是不錯。這是什麼辦法呢?就是「權」與「能」要分別的道理。這個權能分別的道理,從前歐美的學者都沒有發明過。究竟什麼是叫做權與能的分別呢?

今日我們主張民權,是要把政權放在人民掌握之中。那麼,人民成了一個什麼東西呢?中國自革命以後,成立民權政體,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現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換句話說,在共和政體之下,就是用人民來做皇帝。

我們現在主張要分開權與能,民權政治的機器,至今有了一百多年,沒有改變。我們拿現在民權政治的機器來看,各國所行的民權,只有一個選舉權。這就是人民只有一個發動力,沒有兩個發動力。只能夠把民權推出去,不能夠把民權拉回來,至於現在的民權政治中,像這種情形,就是民權政治不完全。所以民權政治至今還沒有好辦法,還沒有大進步。

「政治」,政是眾人之事,集合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權;政權就可以說是民權。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集合管理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權;治權就可以說是政府權。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兩個力量:一個是政權,一個是治權。這兩個力量,一個是管理政府的力量,是要有四個權,這四個權是選舉權、罷免權、創製權、復決權。一個是政府自身的力量。政府有很完全的機關,便要用五權憲法。這五個權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人民用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有了這樣的政治機關,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我們要詳細明白這兩種大權的關係,就這個在上面的政權,就是人民權,在下面的治權,就是政府權。人民要怎麼樣管理政府,就是實行選舉權、罷免權、創製權和復決權;政府要怎麼樣替人民做工夫,就是實行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和監察權。有了這九個權,彼此保持平衡,民權問題才算是真解決,政治才算是有軌道。

我們在政權一方面主張四權,在治權一方面主張五權,這四權和五權各有各的統屬,各有各的作用,要分別清楚,不可紊亂。現在許多人都不能分別,不但是平常人不能分別,就是專門學者也是一樣的不能分別。政治法律的專門學者,所答非所問,便可以知道他把四權和五權還沒有分別清楚,對於人民和政府的關係還是很糊塗。所以四個民權,就可以說是機器上的四個節制。有了這四個節制,便可以管理那架機器的動靜。政府替人民做事,要有五個權,就是要有五種工作,要分成五個門徑去做工。人民管理政府的動靜,要有四個權,就是要有四個節制,要分成四方面來管理政府。政府有了這樣的能力,有了這些做工的門徑,才可以發出無限的威力,才是萬能政府。人民有了這樣大的權力,有了這樣多的節制,便不怕政府到了萬能沒有力量來管理。政府的一動一靜,人民隨時都是可以指揮的。像有這種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有了這種政權和治權,才可以達到美國學者的目的,造成萬能政府,為人民謀幸福。中國能夠實行這種政權和治權,便可以破天荒在地球上造成一個新世界。

國父所規劃的立法院,在性質上,可說正是現代立法專家的立法院。因此,胡漢民先生在講演『立法院的性質和地位』時指出:『我們的立法院和各國的國會不同。因為五權憲法為  總理所創。五權制度之中,立法院也是為各國所沒有的。現在我們可以簡短的說,立法院不是代議制度,因為立法委員不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代議士。立法院又不是與行政院對抗的,因為監察權本是在國會,而  總理的五權制度,卻把它提出來,另外歸到監察院去。所以我們立法院在政治組織上看來,乃是一種立法的機能。』這所謂『立法的機能』,不正表明是治權性質的機關嗎?很明顯,把立法院與外國國會相題並論,乃是一種嚴重的錯誤。

將國家的政治大權,分為政權與治權。人民有充分的政權,以直接管理國事;政府有充分的治權,以治理全國事務。如此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權與能劃分清楚,稱為「權能區分」。

關於,人民與國民大會之職權,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全體於議事規則,少數服從多數決定。由國民大會執行監督政府。國民大會不能違抗人民多數決的決定,人民的政權是最高的權力,國民大會的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不是國民大會的政權。是人民政權付於國民大會的權力,因為,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大會沒有國家的主權。

五權憲法,中華民國的政府應該不是總統制。中華民國的政府也不是政黨政治的國家。
政府(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總統,憲法第三十六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人民主權,人民於議事為多數決定。如果,總統權力過大,人民要跟總統爭權嗎?人民的權力是政權,就是管理政府的權。總統是治權。就是管理。總統一人決定,不就是獨裁君主了嗎?

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人民(政權)「政」是眾人之事,議事規則,少數服從多數。
憲法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選舉官吏、罷免官吏、創制法律、複決法律。
人民以主權參與事務,議事規則,少數服從多數。於國民大會參與事務,交辦國民大會代表以政權監督政府(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政府以治權管理人民。人民對政府有疑義,可以去國民大會參與事務,交辦國民大會代表以政權監督政府。就這個在上面的政權,就是人民權,在下面的治權,就是政府權。有了這樣的政治機關,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這就是孫中山先生的「權能區分」理論。

相關法令
民國二十二年一月間,並由立法院著手起草憲法,至五十五年五月五日 呈由國民政府宣布之,此即世稱之「五五憲草」。「五五憲草」的中央政府,完全遵照中山先生的「權能區分」理論以及「建國大綱」藍圖設計。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人民(政權)「政」是眾人之事,議事規則,少數服從多數。
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人民有任用官吏、罷免官吏、創制法律、複決法律之權力。
第 32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總統、副總統、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二)罷免總統、副總統、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 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三)創制法律。
(四)複決法律。
(五)修改憲法。
(六)憲法賦予之其他職權。

*作者為27.67K作業員    台中高工補校化工科
作者: memeheart    時間: 2024-8-25 08:51 PM

相隔十多日出同樣的帖子,是甚麼套路?
呀……這是「找錯處」遊戲?原來這兩個帖子有十處不同,我沒找到所以是我輸了?

不過,我實在不知道這一(兩,有十處不同嘛!)篇看來很特別帖子,和本區「哲學討論」有甚麼關係。這看來是有關法律的文章吧?法律和哲學原來是一樣的嗎?

呀!難道這是哲學的研究範文,所有大學哲學系學生都倒背如流?作者「27.67K作業員  台中高工補校化工科」原來是嚴謹得要命的哲學機構裡的高材生?不才如我完全不知道這些細節,所以又是我輸了吧?
作者: y786810    時間: 2024-8-31 11:35 PM

memeheart 發表於 2024-8-25 08:51 PM
相隔十多日出同樣的帖子,是甚麼套路?
呀……這是「找錯處」遊戲?原來這兩個帖子有十處不同,我沒找到所 ...

兩個帖子有十處不同,是讓你們容易解讀。
法律和哲學是要邏輯的,「27.67K作業員  台中高工補校化工科」不可以嗎?
不才如我完全不知道這些細節,所以又是我輸了吧?是你輸了。
因為,我智慧已經印證過了,台哲會、中研院文哲所。
所以,你輸了,很正常。

作者: memeheart    時間: 2024-9-1 02:25 PM

本帖最後由 memeheart 於 2024-9-1 06:57 PM 編輯
y786810 發表於 2024-8-31 11:35 PM
兩個帖子有十處不同,是讓你們容易解讀。
法律和哲學是要邏輯的,「27.67K作業員  台中高工補校化工科」 ...

謝謝回應。

仔細再看的話,原來兩篇文章雖然有些地方一樣,但的確是不一樣的,我的「十處不同」的爛笑話太不該了,請諒。我是把你當作亂出相同文騙分,或是在「哲學討論」亂發政治宣傳文的遺憾版友,才來鬧一下的。

不過你兩篇文章「是讓你們容易解讀」這事情,不才如我還是看不出來,兩篇文章開首和結尾一大段相同,驟眼看太像同一篇文章了,教人無心細看讓人容易解讀的細節(如有)。兩篇融合為一篇成為「更新版」,或者在第二篇加上「本文和上一篇不同」、「本文旨在解釋上一篇的AABB」之類的標注會好一些嗎?「容易解讀」,似乎不大容易呢。

「法律和哲學是要邏輯的」,你該不是在答我「法律和哲學原來是一樣的嗎?」這疑問吧!不然要用電力的電視機和電動車會一樣,要用腦袋思考創作的法學論文和情色文章也相同……嗯,「法律和哲學是要邏輯的」,所以這篇法律東西就可以擺在「哲學討論」這裡,你是這個意思嗎?這樣的話就更令人疑惑了,其實有哪個認真的知識不要邏輯?看來除了宗教和政治,這版塊甚麼都可以說了。這裡叫「邏輯討論」就好,不該叫「哲學討論」吧。

現在滿街學者都叫哲學碩士、哲學博士,但真正研究哲學的很少,例如法律學哲學博士,懂的是法律學,不是哲學,當然我會承認兩者都要邏輯啦。但法學和哲學絕不相同,把討論憲法的文章放在哲學討論區,是奇怪的事。

至於「『27.67K……化工科』不可以嗎?」,你覺得可以就可以吧。我是真的不清楚「27.67K……化工科」是甚麼機構,才提出疑問。此外,印證你智慧的台哲會中研院文哲所甚麼的我也不大了然,不過我相信它們沒提醒你這些文章是否適宜放進伊莉的「哲學討論」討論區吧。很多智慧是不需印證的,可惜太多人不懂了。

不過話說回來,我覺得發文者和討論者的身分地位和是否哲學權威絕不重要(雖然之前說過難道作者「27……化工科」原來是嚴謹哲學機構高材生云云,但只是乘機鬧一下的),只要是真心討論哲學,誰都可以發文。若然你是真心討論哲學,不是在「哲學討論」區亂發法律文(政治宣傳文?)的版友,不才如我輸了又何況?

作者: ski101060101060    時間: 2024-9-1 02:29 PM

台灣司法有任何標準嗎?釋憲?
作者: y786810    時間: 2024-9-1 07:52 PM

memeheart 發表於 2024-9-1 02:25 PM
謝謝回應。

仔細再看的話,原來兩篇文章雖然有些地方一樣,但的確是不一樣的,我的「十處不同」的爛笑話 ...

中正大學哲學系,專任師資,有法律與政治哲學研究群。
作者: y786810    時間: 2024-9-1 08:00 PM

memeheart 發表於 2024-9-1 02:25 PM
謝謝回應。

仔細再看的話,原來兩篇文章雖然有些地方一樣,但的確是不一樣的,我的「十處不同」的爛笑話 ...

哲學的定義為:「1.智慧或知識的源頭、熱愛,或對此之追尋;2.對行為、思考、知識與宇宙的本質等原則、理論或邏輯的分析。」簡單的說,什麼東西都是哲學。邏輯就是,開始到結束的過程。
作者: y786810    時間: 2024-9-1 08:14 PM

ski101060101060 發表於 2024-9-1 02:29 PM
台灣司法有任何標準嗎?釋憲?

台灣司法有任何標準嗎?有,法律條文,憲法。都有標準。釋憲?就是漂亮的女生,要買一個20元的包子。但是漂亮的女生只有15元,可以用15元加一個親吻。可不可以嗎?
作者: y786810    時間: 2024-10-20 10:01 PM

解決台海危機方法 柔弱勝剛強
莊隆騰  
海峽兩岸關係,是指位於臺灣海峽東西兩側的臺灣以及中國大陸之間的關係。在現狀下,主要指稱位於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以及位於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關係。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兩岸關係歷經第二次國共內戰、韓戰、東西方冷戰、中國代表權的競逐、臺灣經濟奇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東歐劇變及蘇聯解體、臺灣民主化及本土化運動等內外局勢的變化,其中以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帶來的兩岸分治最為深遠。
1949年,中國共產黨透過第二次國共內戰擊敗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後,取得並實際統治中國大部分傳承疆域,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則從中國大陸退守至臺灣,雙方相隔臺灣海峽對峙,並均聲稱擁有中國代表權。1950-1970年代末,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依託來自美國在軍事、科技、基建乃至農業等方面的廣泛支援(美援),對中國大陸擁有全方位壓倒性優勢。中華民國國軍採取關閉政策在渤海至廣東封鎖中國大陸全部海岸線阻斷貿易,並在黑貓中隊和黑蝙蝠中隊常態化軍事偵察的大量情報基礎上,中華民國政府曾制定多項計畫準備反攻大陸,但最終因故不了了之。在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獲得中國代表權以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之後,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受到急遽壓縮,導致中華民國政府逐漸放鬆對持有中國法統之堅持,而將目光轉向臺灣境內的各項建設。中國大陸方面在改革開放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79年停止單打雙不打,並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政策,隨後開始百萬大裁軍,兩岸的武裝衝突暫歇。1987年台灣解嚴後,開放兩岸探親,兩岸關係進一步緩和,民間交流逐漸恢復。
1990年代起,伴隨著民主化而起的台灣本土化運動蓬勃發展,其衍伸出的統獨問題,使得兩岸關係成為兩岸政府和民眾之間重大的敏感議題;與此同時,兩岸政府形成各自的一個中國原則,做為其兩岸政策的方針。1991年,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修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終止動員戡亂。1992年,代表兩岸政府的海協會與海基會在香港會談,達成了九二共識,並為隨後兩次辜汪會談鋪平道路。1995年李登輝訪美講話內容使得中國大陸方面不滿,在1996年中華民國首次總統直選前爆發台灣海峽飛彈危機。1999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使得兩岸政治關係繼續下降。與此同時,由於中國大陸的經濟開放政策吸引了大量台商投資,兩岸進入「政冷經熱」狀態。而在隨後的2000年中華民國第一次政黨輪替,民主進步黨籍的陳水扁就任總統,而民主進步黨的偏獨立場,使得兩岸政治格局持續緊張對立。
進入21世紀後,海峽兩岸的經貿活動已相當緊密,並擁有一定程度的物資及人員流通自由。2008年中國國民黨籍的馬英九就任中華民國總統後,兩岸恢復透過民間管道進行的官方交流。2015年11月7日,兩岸領導人在新加坡會面,是為兩岸關係的重大進展。2016年民主進步黨籍的蔡英文就任中華民國總統後,表示不接受九二共識,中國大陸方面即宣布兩岸官方交流中斷。2016年末以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機開始環繞台灣本島飛行,臺灣方面稱此舉是針對其施壓與騷擾。2017年,中國大陸方面視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對於推動台灣參與聯合國的言論,以及蔡英文政府應對中國大陸的挑釁而進一步提高國防預算。2019年,解放軍軍機首度刻意越過臺灣海峽中線。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台辦將行政院院長蘇貞昌、駐美代表蕭美琴等台灣政要列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施行制裁,使兩岸關係降到1980年代雙方恢復交流以來的新低點。2023年11月29日,蔡英文表示受難以克服的國內經濟和政治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侵台灣的可能性較低,對於美國對台防務政策,則表示稱,「台灣人民堅定致力於自我防衛,並清楚了解有責任捍衛自己的家園」。
當前,海峽兩岸的關係不僅關乎雙方利益,還牽涉到亞太區域的情勢,乃至世界強權的戰略布局以及全球安全,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之一。同時,臺灣興起的臺灣主體意識亦與中國大陸主流的中國統一意識形成碰撞,使得海峽兩岸關係愈加複雜。

中國共產黨自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起即反對五權分立制度。1925年,中共中央機關刊《嚮導》認為,分散立法院權力是「為獨裁作準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常設立法權(2018年下設國家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權)、國務院行使行政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行使司法權。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議行合一,全國人大與其他機關之間只存在「權力分工」,而不存在權力制衡。

民主進步黨基本反對五權憲法制度,認為其是在中國大陸所制訂,不適合臺灣政情之現狀,傾向全面修憲或制訂新憲(請參見臺獨黨綱),具體落實美式的三權分立總統制,廢除考試院和監察院。在2005年,當時的民進黨為執政黨及國民大會多數黨,在任務型國民大會主動與第二多數黨中國國民黨合作修憲,使中華民國憲法更能對應實際上中華民國對台灣地區的統治現況,但是這次修憲並未將考試院及監察院廢除。直到2020年,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的議題再次提出。

人類的政治制度
神權政治
神權政治(英語:Theocracy)是一種專制政治體制,在這種政體中,某種神明被認為是最高的統治權威,為管理政治事務的人類代理人提供神聖的指引。神權政治即神的代理人——國家元首具有神性且為宗教領袖,而世俗的國家元首利用教會行使權力僅是政教合一制度。

君主政治
獨裁(英語:autocracy),也譯為專制、專政,政治學名詞,是一種政府的形式,由一個擁有無限威權的統治者,在不受法律及傳統的制衡下,以個人意志來進行統治。由統治者個人獨攬國家最高權力,以專制殘暴之手段實行統治之方式。這個具備無限權力的統治者,稱為獨裁者。以這種統治方式形成的政治制度,稱為獨裁政體。古希臘與「獨裁」相對的,有寡頭統治(由少數人統治),與民主(由人民共同治理)。

獨裁
共產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相似。共產黨是政府的中心,且都會稱自己是「無產階級先鋒隊」,代表了人民的長遠利益。由列寧提出的處理共產黨內部事務的民主集中制,其應用會擴展到整個社會。民主集中制要求,所有領導人都應該由人民選出,且所有的提案都應該接受公開討論。但一旦決定已做出,所有的人都有義務服從該決定,且不應該再就其進行討論。在政黨內運用民主集中制的目的是防止派系鬥爭和分裂。但民主集中制如果運用到整個國家的話,它就能促成一個一黨制政權的產生。
民主
在今天看來,「民主」與「共和」似乎是同義詞;而在18世紀、19世紀,這兩個詞意思天壤之別;前者是指人民參與治理國家,後者只是禁止最高權力之世襲制。美國憲制安排之共和特徵表現在西塞羅、馬基雅弗利、孟德斯鳩都曾鼓吹過,君主(以總統為代表)、貴族(參議院)和人民(眾議院)三者之間平衡;「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置於同一些人手中,不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均可公正地斷定是虐政」;「把所有權力賦予多數人,他們就將壓迫少數人。把所有權力賦予少數人,他們將壓迫多數人。」如果一個制度只有民主成分,它很容易釀成騷亂,出現無政府狀態;只有加上貴族制特有之智慧和君主制特有之秩序,民主制之優點才能得到發揚,其弱點才能得以克服;從民主角度看,這種平衡之要害是限制人民行使權力。

華盛頓說:「我們將(來自眾議院的)法案倒入參議院的碟子裡冷一冷。」班傑明·富蘭克林說,美國新憲法確定政體是一種「選出來的君主制」,湯瑪斯·傑弗遜也說,它是「君主制的新版本」;政體又賦予具有貴族色彩且不受民意影響之最高法院「宣布違反憲法明文規定的立法為無效之權」。由選舉團小圈子推選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之參議院,以及不經選舉產生終身法官,可以說是阻止人民直接參與政治。兩院制、三權分立設計本意正是限制民主;立法權一分為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徹底顛覆議會主權、立法權至上之原則;橫向分權外,美國又創造縱向分權,即聯邦制。

人權政治
孫中山以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建構出,以人民為國家、政府的主宰。
人民以主權為擁有國家權力,以多數決制定議題來決定。將議題由政府執行。
所以,政府是持行人民的決定。不是政府管理人民的行為。
三民主義, 即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
民族主義
孫中山說:「民族主義,實吾先民所遺留,初無待於外爍者也。」「中國退化到現在地位的原因,是由於失去了民族精神。」「如果不想方法來恢復民族主義,中國將來不但是要亡國,或者要亡種。」
民權主義
1905年中國同盟會成立時,孫中山解釋「革命黨宗旨不專在排滿,當與廢除專制、創造共和並行不悖。」1906年,孫中山便已在《民報》創刊周年大會上介紹了五權憲法、權能區分的內容。

五權憲法,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另設監察、考試權。孫中山認為西方代議制中的國會權力過大,「現在立憲各國,沒有不是立法機關兼有監督的權限。」「比方美國糾察權歸國會掌握,往往擅用此權,挾制行政機關,使他不得不頫首聽命,因此常常成為議院專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總統,如林肯、麥堅尼、羅斯福等才能達到行政獨立之目的。」故將監察權獨立出來,又另外增設考試權,「必須合格之人,方得有效。這法可以除卻盲從濫舉及任用私人的流弊。」與三權分立的「相互制衡」不同,孫中山主張五權各司其職,實現「萬能政府」,如「在窩內的蜜蜂,不許有損人利己的事,必要井井有條。」孫中山解釋說:「治理國家,權和能一定要分開。」國家的政治根本上要人民有權,至於管理政府,便要付之有能的專門家。」請了專門家,一舉一動都要牽制,不許他們自由行動,國家還是難望進步。」假如各院職員失職,監察院可以依法彈劾,人民擁有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四權,亦能隨時「罷免他們,收回國家的大權。」

權能區分
孫中山注意到,過去由於「政府的力量過大,人民便不能管理政府,要被政府來壓迫。從前被政府壓迫太過,所受的痛苦太多,現在要免去那種壓迫的痛苦,所以不能不防止政府的能力。」以至於學者多數主張「有限政府」。孫中山推究其原因,在於代議制屬於間接民主,「各國所行的民權,只有一個選舉權。這就是人民只有一個發動力,沒有兩個發動力。只能夠把民權推出去,不能夠把民權拉回來」,對於選舉出來的人「究竟是賢與不肖,便沒有別的權去管他」,於是人們「總是怕政府的能力太大,不能拉回,反常常想方法去防止。」孫中山認為,在民主制度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政府的力量是否過大,而在於人民能否控制政府。因此提出具有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權力的直接民權,「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孫中山宣稱:這「是世界上學理中第一次的發明……從前歐美的學者都沒有發明過。」。

民生主義
孫文給民生主義下的定義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民眾的生命。」「民生主義,就是要人人有平等的地位去謀生活。人人有了平等的地位去謀生活,然後中國四萬萬人才可以享幸福。」

人類的歷史從神權政治、獨裁專制、獨裁分為(民主與共產)、人權政治。
當人類的科技的普及,網路的訊息,會改變政治的生態。神權政治、獨裁專制、獨裁分為(民主與共產)都會被網路的訊息揭錄,訊息會被明明白白被人民知道。所以, 人權政治會是以後的政治型態。

孫中山對於民主與共產制度是不滿意的。所以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建構出,以人民為國家、政府的主宰。
人民以主權為擁有國家權力,以多數決制定議題來決定。將議題由政府執行。
所以,政府是持行人民的決定。不是政府管理人民的行為。

國民大會由孫文提出。在憲法的設計中,孫文認為,「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眾人之事。照此,孫文將政府的功能分為政權與治權。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之性質而言,立法院不同於民主國家之國會。國民大會是國家之國會,由人民於透過選舉、罷免、創制、複決4種政權。進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權,使得政權與治權之間達到平衡,人民權益不受政府侵害,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人民透過選舉國民大會的代表,來輔佐人民的意見,經由複決程序以少數服從多數成為法律條文。其中,關於監督政府、變更領土及修憲等中央政權交由國大行使,並將國大的憲法層級置於五院之上。如此一來,於中央機關行使政權,

中國自革命以後,成立民權政體,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現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換句話說,在共和政體之下,就是用人民來做皇帝。

人民要來做皇帝。就要四個民權,又叫做政權,就是管理政府的權。人民有了這四個大權來管理政府,要政府去做工夫,在政府之中要用什麼方法呢?要政府有很完全的機關,去做很好的工夫,便要用五權憲法。用五權憲法所組織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機關。有了這種的政府機關去替人民做工夫,才可以做很好很完全的工夫。從前說美國有一位學者,對於政治學理上的最新發明,是說在一國之內,最怕的是有了一個萬能政府,人民不能管理;最希望的是要一個萬能政府,為人民使用,以謀人民的幸福。有了這種政府,民治才算是最發達。我們現在分開權與能,說人民是工程師,政府是機器。在一方面要政府的機器是萬能,無論什麼事都可以做;又在他一方面要人民的工程師也有大力量,可以管理萬能的機器。那麼,在人民和政府的兩方面彼此要有一些什麼的大權,才可以彼此平衡呢?

我們在政權一方面主張四權,在治權一方面主張五權,這四權和五權各有各的統屬,各有各的作用,要分別清楚,不可紊亂。現在許多人都不能分別,不但是平常人不能分別,就是專門學者也是一樣的不能分別。像近來我會見了一個同志,他是從美國畢業回來的。我問他說:「你對於革命的主義是怎麼樣呢?」他說:「我是很贊成的。」我又問他說:「你是學什麼東西呢?」他說:「我是學政治法律。」我又問他說:「你對於我所主張的民權,有什麼意見呢?」他說:「五權憲法是很好的東西呀,這是人人都歡迎的呀!」像這位學政治法律的專門學者,所答非所問,便可以知道他把四權和五權還沒有分別清楚,對於人民和政府的關係還是很糊塗。殊不知道五權是屬於政府的權,就他的作用說,就是機器權。一個極大的機器,發生了極大的馬力,要這個機器所做的工夫很有成績,便要把他分成五個做工的門徑。民權就是人民用來直接管理這架大馬力的機器之權,所以四個民權,就可以說是機器上的四個節制。有了這四個節制,便可以管理那架機器的動靜。政府替人民做事,要有五個權,就是要有五種工作,要分成五個門徑去做工。人民管理政府的動靜,要有四個權,就是要有四個節制,要分成四方面來管理政府。政府有了這樣的能力,有了這些做工的門徑,才可以發出無限的威力,才是萬能政府。人民有了這樣大的權力,有了這樣多的節制,便不怕政府到了萬能沒有力量來管理。政府的一動一靜,人民隨時都是可以指揮的。像有這種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有了這種政權和治權,才可以達到美國學者的目的,造成萬能政府,為人民謀幸福。中國能夠實行這種政權和治權,便可以破天荒在地球上造成一個新世界。

國父所規劃的立法院,在性質上,可說正是現代立法專家的立法院。因此,胡漢民先生在講演『立法院的性質和地位』時指出:『我們的立法院和各國的國會不同。因為五權憲法為  總理所創。五權制度之中,立法院也是為各國所沒有的。現在我們可以簡短的說,立法院不是代議制度,因為立法委員不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代議士。立法院又不是與行政院對抗的,因為監察權本是在國會,而  總理的五權制度,卻把它提出來,另外歸到監察院去。所以我們立法院在政治組織上看來,乃是一種立法的機能。』這所謂『立法的機能』,不正表明是治權性質的機關嗎?很明顯,把立法院與外國國會相題並論,乃是一種嚴重的錯誤。

五權憲法與權能區分
孫文認為,「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眾人之事。
政權,「政」是眾人之事,眾人都是皇帝,議事規則是少數尊重多數。
人民(皇帝)與國民大會(國會)為例。人民(政權)監督國民大會,國民大會監督政府(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政府(治權)管理眾人之事。

因此是:
人民(皇帝)監督國民大會,國民大會監督政府(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所以,人民有兩個權力。政權的皇帝與治權的人民。孫中山推究其原因,在於代議制屬於間接民主,「各國所行的民權,只有一個選舉權。這就是人民只有一個發動力,沒有兩個發動力。如此一來,人民透過選舉國民大會的代表於中央機關行使政權,進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權,使得政權與治權之間達到平衡,人民權益不受政府侵害,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

中華民國
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人民(政權)「政」是眾人之事,議事規則,少數服從多數。
憲法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任用官吏、罷免官吏、創制法律、複決法律。
各院職員失職,監察院可以依法彈劾,人民擁有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四權,亦能隨時「罷免他們,收回國家的大權。」。

國民大會
關於,人民與國民大會之職權,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全體於議事規則,少數服從多數,決定由國民大會執行。國民大會不能違抗人民多數決的決定,人民的政權是最高的權力,國民大會的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不是國民大會的政權。是人民政權付於國民大會的權力,因為,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大會沒有國家的主權。所以,國會大會是中華民國的國會。人民對政府有疑義,可以去國民大會參與事務,交辦國民大會代表以政權監督政府。國會是人民(皇帝)的議會,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人民(皇帝)議事決定,交由國民大會代表執行。政府(總統、五院、地方、組織)不得反抗。國民大會需要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罷免)、國家發展委員會(創制、複決)。

五權憲法,中華民國的政府應該是治權院制。中華民國的政府不是政黨政治的國家。政府(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總統,憲法第三十六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人民主權,於議事為多數決定。如果,總統權力過大,人民(皇帝)要跟總統爭權嗎?人民的權力是政權,就是管理政府的權。總統是治權。就是管理。總統一人決定,不就是獨裁君主了嗎?

行政院,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立法院,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權。
司法院,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選舉人員,須考試院參加考試才能參選,選舉當選才能為公務員。立法院助理,應考試院考試派任,不能任人為親。
監察院,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憲法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是司法院解釋憲法,大。還是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大。人民有權罷免大法官,可以訂定憲法、可以對司法院解釋憲法,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當然是,人民的決定是,比較大的。所以,大法官釋憲478號,可以解釋。人民不是公投,應該是制憲。

海峽兩岸關係,是指位於臺灣海峽東西兩側的臺灣以及中國大陸之間的關係。在現狀下,中華民國已拋棄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改制民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實施共產制度。

民主制度 - 「民主」與「共和」似乎是同義詞;而在18世紀、19世紀,這兩個詞意思天壤之別;前者是指人民參與治理國家,後者只是禁止最高權力之世襲制。美國憲制安排之共和特徵表現在西塞羅、馬基雅弗利、孟德斯鳩都曾鼓吹過,君主(以總統為代表)、貴族(參議院)和人民(眾議院)三者之間平衡;「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置於同一些人手中,不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均可公正地斷定是虐政」。

共產制度 - 共產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相似。共產黨是政府的中心,且都會稱自己是「無產階級先鋒隊」,代表了人民的長遠利益。提出的處理共產黨內部事務的民主集中制,其應用會擴展到整個社會。共產黨一黨執政,不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均可公正地斷定是虐政」。

海峽兩岸關係,在民主制度與共產制度的兩個制度,如何交融?是要大的讓小的,還是小的大的?如果海峽兩岸要交融,我的看法是人權政治,孫中山對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建構出,以人民為國家、政府的主宰。


作者為27.67K作業員,台中高工夜間部化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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