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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劫財劫色鎚死退休女教師五度判死 改處無期徒刑定讞][奇摩][1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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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ytmtw
時間:
2024-10-4 06:05 PM
標題:
[男劫財劫色鎚死退休女教師五度判死 改處無期徒刑定讞][奇摩][113.10.4]
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五度判死,更四審認定劉男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
今天(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表示,更四審判決已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自白補強證據及檢察官舉證責任的規定,
並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判決意旨。
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判決認定劉男犯行屬偶發性,無證據顯示他事先計畫或針對被害人下手,
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等,尚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
檢察官上訴理由不完備,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因由於民國103年12月間,劉男不滿女友分手,騎機車尋找女友以求挽回未果,
在高雄市左營區哈囉市場附近,發現買菜後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萌生強盜車輛犯意。
劉男被控利用被害人開門上車之際,以鐵鎚重擊被害人,使被害人癱坐車內右前座,
見被害人似有甦醒跡象,再持鐵鎚重擊。由於被害人車輛排檔設有暗鎖,劉男無法將車開走,
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中的新台幣2000元,並性侵被害人(已判刑10年確定)後離去,
被害人終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曾三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更一審至更三審仍判處劉男死刑。
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第四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劉男強盜殺人犯行僅有其單一自白,缺乏補強證據,
難認其在第一次持鐵鎚攻擊時即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另外,劉男犯行屬隨機偶發,非計畫性,
並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更四審指出,劉男經精神鑑定及量刑前評估,不能排除有更生改善的可能,因此撤銷死刑判決,
改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劉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
傷害並污辱這些受害者的不只是那個罪犯
還有無恥不要臉的綠共法官和大法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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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50057
時間:
2024-10-4 07:35 PM
台灣司法己死了,不用再養這些法官們了,跟本就是活在不食人間煙火的國度,死的都不是他們的家人.
作者:
孤獨乂風痕
時間:
2024-10-4 07:52 PM
畢竟弄出一個實質廢死的憲法判決。
下面法官照章辦事而已,除非有總統府的介入,否則司法院的憲法判決已經定案。
以後法官沒受到任何政治壓力在判決都不可能判死了。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24-10-4 10:01 PM
無期徒刑的 我看也把他們都剃光頭每天吃素給他撥佛經音樂洗腦好了
作者:
p0954
時間:
2024-10-4 11:08 PM
這種已經確定是故意強姦殺人犯
還不用判死來維護社會正義形象
我真的覺得台灣已經沒救了~
可悲可嘆可憐阿~
作者:
懷爾海特
時間:
2024-10-5 04:32 AM
不想判死可以 好歹終身監禁吧
判無期若假釋出來再傷人性命怎麼辦
作者:
eyyy001
時間:
2024-10-5 04:47 AM
劉男犯行屬隨機偶發,非計畫性,
並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哇喔~
原來 隨意 劫財劫色,持 鐵鎚 敲破 別人的腦袋 殺人
這樣還不是 情節最重大之罪
隨意 殺人 可以不用死刑
這樣鄭捷(1993年4月3日—2016年5月10日),台灣死刑犯。2014年在臺北捷運車廂犯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人死亡
也可以不用死刑耶~
阿~~不就好棒棒~~
哇~好棒棒喔
作者:
gundamrx7803
時間:
2024-10-5 09:30 AM
先前也有帖子討論過,現在又看到理由一堆...檢察官要先證明被告犯案時精神完全正常無瑕疵,
現在再加上: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劉男強盜殺人犯行僅有其單一自白,缺乏補強證據,>
需有監視器影像、目擊證人等鐵證才能確定其犯行,
<難認其在第一次持鐵鎚攻擊時即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另外,劉男犯行屬隨機偶發,非計畫性,>
殺人與受害還要有因果關係?難道還要找出被告預先製作的殺人計畫書?向鄭捷這種隨機殺人都不算數...校園持槍掃射大概也不算了,真是世界最先進人權!
<並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這個更好笑,設了那麼多但書還要符合所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你不如明確的表示絕對不判死就好了!!!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24-10-5 10:49 AM
會先說,已有大法官說了一堆,結論就是不是不能判死,是不能直接判死.
意思是,不夠故意,不夠明顯,就不行.
就可以吐槽:在殺人現場看戲,這政治正確嗎
(然後人證物證俱在,合格)
這想到最近看一個YT講的事件,一個美國人謀殺自己韓裔妻子,事後活埋.
還好受害者忍得住傷害,逃脫報警.
加害人後來被判13年重刑.
想著這在台灣,搞不好,交保候傳
繼續謀殺大業
而且還記得有一群人殺了一個警察.
最重的也沒這高,還能去外役監.
都搞成這樣了,只有無力的人哀嚎司法不公,有權力的,置若罔聞.
順便說,隨便給人判死的法官,往往很難升遷
完.
作者:
lala8
時間:
2024-10-5 11:53 AM
最高法院?
在一堆人看來這四個字跟可笑至極差不多
台灣犯罪天堂名符其實
作者:
r120r
時間:
2024-10-5 02:06 PM
法律懲罰加害者就是保護、安慰被害者及其家人
作者:
bpii
時間:
2024-10-5 03:00 PM
一堆垃圾,沒幾個為國為民的法官,只想著不承擔判死的因果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4-10-5 03:18 PM
每個法官都有個人見解
這個要判死刑
這個要判無期
法律沒有公理 只是隨意玩弄的工具
好笑 !!!
作者:
CWZ
時間:
2024-10-5 03:29 PM
殺死老母狗人渣豬鼻蔡英文或老公狗人渣賴清德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
殺死這兩隻就會被處死
作者:
765915467
時間:
2024-10-5 06:17 PM
請那位改處無期徒刑定讞的法官
自己出來 感受一下被害人的傷害
作者:
VAAN33
時間:
2024-10-5 06:52 PM
看吧 ~台灣的法官會保護好這些惡劣的罪犯的
都是同一類人 只是法官是裡面的高等人群
而且不能開先例死刑 因為它們是替某些人修法黨死刑的
作者:
yl333
時間:
2024-10-5 08:01 PM
反廢死 那些剝奪別人人權 有甚麼資格要別人給他人權 廢死團體 法官真要有一天成為被害家屬 才會醒悟嗎
作者:
s斯諾爾s
時間:
2024-10-5 10:48 PM
兇手先殺害被害者,
法官在傷害被害者家屬??
為了國際公約所以堅持不判死
我想大部分民眾都無法接受這理由吧
作者:
rt80019
時間:
2024-10-6 07:49 AM
只有被害者可以赦免加害者死刑
作者:
macoch
時間:
2024-10-6 07:53 AM
啊啊啊啊
e04su3su;6xl3ru 19
這都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
那怎樣才算是??
嗯
真希望這些天沙的法官本人或家屬
能親身體驗體驗這"情節重大之罪"
作者:
heidguy
時間:
2024-10-6 11:03 AM
滿誇張的案例
阿彌陀佛
作者:
xxxplusxxx
時間:
2024-10-6 11:36 AM
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
讓司法變成笑話的
就是這些法官和大法官
無恥至極
作者:
f777
時間:
2024-10-6 11:43 AM
台灣幾乎已經沒死刑了,人人自保出門小心別踩到槍
作者:
gione
時間:
2024-10-6 11:50 AM
修車員。隨身攜帶鐵槌也是合情合理的
作者:
buddha0718
時間:
2024-10-6 11:54 AM
台灣的司法早就死了!~
早就成為台獨黨的政治工具了!
有在仔細了解一點時事的應該都知道
但是講也沒用
畢竟後面是美國爸爸ㄚ
作者:
ykkidog
時間:
2024-10-6 12:13 PM
哪天那些廢死聯盟的人
有人家裡有遇到類似的事情
我看還會不會繼續支持廢死
作者:
alan0450
時間:
2024-10-6 02:15 PM
到底要多殘忍才算情節重大 人都死了還不夠重大嗎
真要殺到法官的家人才算重大嗎 一命賠一命很難嗎
作者:
ykzon
時間:
2024-10-6 02:20 PM
又又又不判死
那些精神鑑定的公正度和可信度到底有多高?
屢屢讓這些惡人逃死
作者:
davidchamg
時間:
2024-10-6 07:01 PM
浪費國家糧食及社會資源。
作者:
h03340523
時間:
2024-10-6 10:10 PM
沒有用的啦~~沒有人想揹判死的轎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24-10-6 10:36 PM
反正沒有殺到他們的親友之前
都是別人家的事
作者:
abdul
時間:
2024-10-6 11:08 PM
這些法官一直在替死刑犯找生路!
那就有請這些恐龍法官把犯人帶回自己家裡養吧!
作者:
zogol
時間:
2024-10-7 10:57 AM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台灣人民就自求多福吧。
作者:
黑色天使羽翼
時間:
2024-10-7 11:53 PM
那些大法官可以廢一廢了
這種重大罪犯都可以教化
作者:
alu
時間:
2024-10-8 12:34 AM
這種事情以後會越來越多,今天不是還傳出來37個死刑犯都要放出來嗎?
作者:
ken-tsai
時間:
2024-10-8 07:32 AM
司法正義=私法正義
所以仇只能自己報
作者:
jimlin100
時間:
2024-10-8 08:24 AM
恭喜逃過死刑,希望你夜夜噩夢,坐穿老底,到地獄後繼續受罰.
作者:
jpjj
時間:
2024-10-9 12:02 AM
都這兇殘了,還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要判死真是不容易啊!
作者:
aoscar
時間:
2024-10-9 08:10 PM
依法判決很難嗎?如果這些法官們的至親有相同經歷,還能維持這樣的判決,那真的令人佩服
作者:
tknwo
時間:
2024-10-10 02:30 AM
台灣現在已經技術性廢死了
作者:
天空之辰
時間:
2024-10-10 11:15 PM
不管什麼理由
是隨機還是蓄意的
殺人就是殺人
該判死就是判死
因為這種理由判無期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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