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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文化部查處唱和中共的台灣藝人。陸委會今天表示,目前正在界定言論懲處標準與決定懲處名單,懲罰其實是一種支持,讓在陸藝人對於中共政治動員有拒絕空間。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昨天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部分在陸發展的台灣藝人在特定時間點轉發中共圖文,這樣的行為恐涉及中共黨政軍合作行為,可能違反兩岸條例第33之1條,必須依法查處。
陸委會15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補充說明,懲處言論標準與懲處名單正在處理中,對於應該懲處哪些言論尚待精確界定,懲處哪些台灣藝人還在決定中,待有具體結果會對外報告。
梁文傑強調,倘若藝人以經紀公司代為操作為理由,不會被認定、採納,因為是藝人去委託經紀公司做出行為,所以當事人還是不能夠卸責;其實懲處是為了讓藝人在陸發展時有理由拒絕中共政治動員要求。
梁文傑提到,倘若唱和中共行為在台灣沒有獲得任何懲罰,這些在陸發展的藝人被要求在特定時間點表態支持武統台灣、支持對台軍演時,其將完全沒有拒絕的理由,政府對於這些行為加以懲處,反而是讓在陸發展的藝人有更自由空間。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近期被中國大陸江西省吉安市聘為「江西吉安文化旅遊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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