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靠碳交易拚淨零本末倒置一事,環境部特別強調,「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後,已建立多元工具促進實質減碳,以碳費徵收機制為主,並搭配自願減量誘因,讓碳排放有價化,各界攜手合作,務實減碳,邁向淨零。 環境部表示,明年起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相關子法刻正緊鑼密鼓研議中,徵收制度設計亦搭配多元工具,包括碳交易制度讓減量誘因擴散到更多對象,亦屬碳定價一環。該部已多次對外強調,利用碳交易手段來抵減是最後手段,因此有關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碳交所)目前啟動的國外碳權交易,不能抵減碳費,僅能做為自願性碳中和使用,並且於今年11月底與碳交所就營業細則等交換意見,並提供「臺灣碳權交易所辦理非屬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之國外減量額度上架參考指引」,期使上架之國際碳權符合品質與安全性之要求。因此我國係穩健推動碳交易,不會對趁機漂綠的業者大開方便之門。 ... |